实用的总经销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经销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总经销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敬修堂”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区域及经销渠道: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白云山敬修堂”品牌合同约定产品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的 渠道的独家经销商。
二、经销产品:
1、见《经销产品目录表》,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期内乙方须调换或增加经销产品的双方需重新商定,如增加产品需增加任务量。
2、双方约定的经销产品中,乙方连续 个月未拿货的产品甲方有权将其从经销目录中取消。 三、销售目标及考核办法: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对乙方按以下任务表进行考核,表中所约定的任务量按乙方向甲方实际进货额计算,不包括甲方给乙方的返利、促销支持等货物价值。
业绩考核表(单位:万元)
2、乙方如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售整改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认真整改,如仍然无法完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销区域作出调整或取消乙方经销权,如市场交接后乙方没有串货和低价抛售等行为,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
3、非甲方供货原因,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进货,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未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经查实乙方没有串货和低价抛售等行为,甲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
4、乙方完成 (月、季、年)进货任务甲方给予乙方进货总额 %的返点,在下一个(月、季、年)以货物的形式返还。
5、其他约定: 。 四、经销期限
经销期限年,即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五、价格及市场保证金
1、产品价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经销价供给乙方(不含税),详见合同附件《价格表》,以甲方盖章有效。
2、乙方供给销售网点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供给乙方经销价的110%,并要求二级经销商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零售价等价格体系,否则按恶意倾销处理。
3、甲方规定的特价推广产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涨价,如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确需涨价的,应提供涨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
5、为了杜绝串货及低价倾销,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好的保障双方利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
六、货款支付
1、款到发货,乙方必须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将货款交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3天内发货给乙方。
2、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乙方须在年 月 日前将市场保证金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七、订货与发货
1、乙方首次进货不少于万元。
2、乙方以传真订单或电子版的方式向甲方定购货物,订单须有乙方订货负责人签字和乙方公司盖章方为有效。
3、乙方指定的订货负责人: ;收货负责人: ;收货电话和传真:;收货地址: 。
4、乙方所下订单其数量在甲方未发货时可以更改,货物一经发出不得更改或取消。 5、甲方在确认乙方订货单和货款无误后3天内将货物发出。
6、甲方将货品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若乙方无指定物流公司,则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发货,乙方对配送物流费用不得有异议。
7、甲方在总部或其他地点将货物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从甲方发货地到乙方所在的城市两者之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货发到乙方所在城市后在产生的市内运费由乙方支付。
8、乙方在收到货品后要仔细验货,若发现运输过程中发生缺损,乙方应在提货点取得有效的缺损证明,及时提出以便向承运单位索赔,否则,缺损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收货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所发货物与乙方所下订单相符且无缺损。
八、窜货管理
1、乙方不得向合同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销售我公司产品。对窜货者一经查实,第一次: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向合同区域外销售的产品,收购价与供货价的差额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甲方将取消乙方返利, 已经享受的返利在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向合同区域外销售的产品,收购价与供货价的差额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次: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全部的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2、乙方恶意低于采购价抛售甲方产品超过 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面终止执行双方签订的试经销合同并没收乙方市场保证金。
3、试销期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销合同约定的产品,如自行销售或授权第三方经销约定产品一经核实,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市场损失,且双倍退还市场保证金。
4、如有第三方窜货到乙方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按窜货实际金额1:2给予乙方赔偿,如发生串货三次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市场保证金。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查询本公司产品在乙方的进销存、网点销售等经营状况。
2、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和包装说明的相关规定,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包装说明违规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拒收及退回质量不合格的货品,但必须持有收货凭证,(即:甲方的仓库发货单)并以书面形式将实际情况反馈给甲方,将货物返运回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得销售更不得擅自贴牌生产甲方产品的仿冒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仿冒产品金额的3倍对乙方予以罚款,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市场开发及管理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经销区域内全面进行市场推广,扩大产品铺市率不断完善销售网点的建设,为了保证市场销量,乙方必须在月内,发展销售终端(药店、卖场、专柜等) 家,并制定详细的《终端建设进度推进表》(作为合同附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同时乙方每月应将所开发销售网点的资料一报给甲方存档备案,以便甲方有效实施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2、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上月进销存报表,以便甲方及时备齐乙方所需产品和及时更新品种,否则因此导致供货不及时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 ……此处隐藏5262个字……准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乙方后,三天内无质量异议,即视为质量验收合格,若因质量异议,属甲方原因,甲方给予乙方在贰个月以内100%的调换等价值货品,属乙方人为原因,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价格限制及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提高或降低,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专卖合约,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应根据市场的不同情况,适当地调节产品的价格。
3、乙方可以分销给各分销商,但必须限制分销商只能特许专卖店的形式销售。乙方也可自身设立特许专卖店销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市场动态,不断完善产品结构,推陈出新,确保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甲方根据不同城市的订货明细,针对乙方的地区销售开发新产品。
3、甲方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有义务保证产品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现场专卖区域的营业员进行产品技术性能、款式特色、销售技巧的综合培训。
5、甲方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及整套专卖店所具备一切的形象,文字图片资料和产品摆场的形象定位。
6、甲方依订单约定按时按量发货。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1、在指定地区享有“XXX”系列服饰专卖权。在与本协议无冲突的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在该城市尽力拓展客户。除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外,所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约束性合约由甲方代表签订,乙方协助办理,乙方应把甲方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消费者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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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指派专人负责,将每周《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及时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作出改进和应变措施。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XXX”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XXXXXXXX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XXXXXXXX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