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甲方同意将坐落 号, 结构,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出租给乙方作营业房使用,房屋租金每月 万 仟 百 拾 元角。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退房后,如无欠租、欠费及违约等情形时,甲方退还保证金。
二、本合同为不定期租赁,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租,如因统一公开拍租,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承租房屋腾空后退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交清,如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应支付欠租额30%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租金满二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任何措施,直到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除外交欠租金及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在本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租赁期间,甲方须承担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不倒、不漏。需要维修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申报,
甲方一般应在三十天内进行维修(极端、恶劣气候除外)。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对一般性的维修和保养。包括房屋内的卫生设施,管道堵塞,地面的更换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属危房,甲方已通知乙方迁出,乙方拒迁或不按时迁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经乙方检查,房屋及水、电线路等完好无损。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电线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修,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书面报修或乙方自行改设水、电线路,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应对租用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负责保护,不得破坏、拆除、改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违者,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月租金5至10倍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如私自将承租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联营、转让,转借、私自交换和变相买卖房屋使用权,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追缴乙方非法所得,同时由乙方承担月租金5至10倍的违约金。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1、因城市建设需要;2、因落实政策需要;3、因危房需拆除;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屋及设备;5、乙方所从事的行业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所规定的环保、创卫等相关标准及要求;6、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十一、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引起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须做好承租房屋的防火、防盗措施,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果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火灾等事故致使用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三、承租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四、乙方如需装修承租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房屋装修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统一公开拍租或退房时不予拆价补偿。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个人承租按盖指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出租方(甲方)
产权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为——_______结构为.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租金___年内不变。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把已交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6-3、物业管理费由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备清单)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此处隐藏4370个字……p>
5.未按照约定或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7.损坏房屋和附属设施没有恢复原状;
8.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9.空置房屋;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完毕。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 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如遇有特殊情况(或红白事)请室内允许甲方方便几天。
(四)1-2楼楼梯共用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绥化市北林区东直北三东路315号房东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20xx年7月 日起至20xx年7月 日止(即1年)。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无损,出现事故(火灾、水灾)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从即日起室内的一切电器、门锁及其它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篇9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要是在签订后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对当事人的利益来讲是很不利的。究竟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判断?详细内容,请各位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各位已经知道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考虑,具体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标的物是否合法等等。